取水許可審批服務指南
(項目編碼:160005)
一、適用范圍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都應當申請取水許可。在取水許可申請受理階段需一并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或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表,以下統稱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作為取水許可審批的重要依據。
二、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三、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02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4號,2016年7月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
3.《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2006年2月21日國務院令第460號);
4.《黃河水量調度條例》(2006年7月24日國務院令第472號);
5.《取水許可管理辦法》(2008年4月9日水利部令第34號);
6.水利部《關于授予黃河水利委員會取水許可管理權限的通知》(水政資〔1994〕197號);
7.水利部《關于國際跨界河流、國際邊界河流和跨?。ㄗ灾螀^)內陸河流取水許可管理權限的通知》(水政資〔1996〕5號);
8.《水利部關于印發<簡化整合投資項目涉水行政審批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水規計〔2016〕22號);
9.《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水許可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整合工作的通知》(辦資源〔2016〕221號);
10.《黃委關于印發簡化整合投資項目涉水行政審批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黃規計〔2016〕297號,2017年9月11日以黃辦〔2017〕285號修訂);
11.黃河水利委員會《關于委托黑河流域管理局實施我委管理范圍內黑河取水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黃水調〔2007〕5號);
12.黃河水利委員會《關于印發黃河取水許可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黃水調〔2009〕12號,2017年9月11日以黃辦〔2017〕285號修訂)。
四、受理機構
黃河水利委員會政務公開與行政許可辦公室(以下簡稱黃委許可辦),其中黑河取水許可申請由黑河流域管理局受理。
五、決定機構
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以下簡稱黃委)。
六、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申請受理條件
1.申請人: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2.申請項目:所申請建設項目取水許可審批權限屬于黃委管理范圍。
3.項目申請報送程序符合規定,申請材料齊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報告內容格式符合規范。
(二)準予許可的條件
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其取水許可申請:
1.在地下水禁采區取用地下水的;
2.在取水許可總量已經達到取水許可控制總量的地區增加取水量的;
3.可能對水功能區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損害的;
4.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5.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時,建設項目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
6.可能對第三者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產生重大損害的;
7.屬于備案項目,未報送備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審批的取水量不得超過取水工程或者設施設計的取水量。
按照《取水許可管理辦法》,上述第3、4項規定不予批準的情形主要包括:
1.因取水造成水量減少可能使取水口所在水域達不到水功能區水質標準的;
2.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入河排污口的;
3.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濃度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
4.退水可能使排入水域達不到水功能區水質標準的;
5.退水不符合排入水域限制排污總量控制要求的;
6.退水不符合地下水回補要求的。
八、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 復印件 |
紙質/電子 |
要求 |
1 |
申請人申請審批文件 |
原件 |
2份紙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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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
原件 |
15份紙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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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取水許可申請書 |
原件 |
6份紙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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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與第三者利害關系的相關說明 |
原件 |
2份紙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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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屬于備案項目的,提供有關備案材料 |
復印件 |
2份紙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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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法定身份證明文件 |
復印件 |
2份紙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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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利害關系第三者的承諾書或者其他文件 |
原件 |
2份紙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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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退水排入污水管網或園區污水處理廠的,應提供該城市(或園區)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文件和同意接納建設項目退水的文件或協議;利用已批準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應當出具具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文件 |
原件/復印件 |
2份紙質 |
1、城市(或園區)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文件原件或復印件均可; 2、同意接納建設項目退水的文件或協議需提供原件; 3、具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文件需提供原件。 |
9 |
水法規規定的文件或資料 |
復印件 |
2份紙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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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需材料、份數可視項目情況以及技術審查要求增減。
九、申請材料的接收
申請人可通過郵寄、到行政許可窗口報送等方式提交材料。
1.窗口接收:河南省鄭州市金水路11號黃河水利委員會行政許可辦公室(107室)
2.郵寄接收: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路11號黃河水利委員會行政許可辦公室,郵編450003
十、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黃委許可辦提交取水許可審批申請相關申請材料。
2.申請受理:黃委許可辦受理取水許可申請,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分別做出處理: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申請材料齊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報告內容格式符合規范的,應當予以受理,并發出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報告內容格式符合規范的,不予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申請書內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不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受理權限的機關提出申請。
3.審查:申請受理后,由黃委總工辦組織對水資源論證報告書進行技術審查,出具技術審查意見。
4.決定:完成水資源報告書技術審查后,由黃委水調局擬定取水申請審批意見。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技術審查意見及審定的報告書是審批取水申請的重要依據,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未通過技術審查的,不予批復取水申請,決定批準的簽發取水申請批準文件。做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取水許可審批工作流程圖
十一、辦理方式
新辦,參見基本流程圖
十二、辦結時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及《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水許可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整合工作的通知》(辦資源〔2016〕221號)要求,黃委在受理取水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不包括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技術審查和依法舉行聽證所需時間)決定是否批準。
十三、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四、審批結果
取水許可申請書。
十五、結果送達
取水許可審批意見做出后,由黃委許可辦做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通過現場領取、郵寄等方式將審批結果送達申請人和有關單位,并進行網上公告。
十六、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一)申請人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條和第八條,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申請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利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2.申請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補償。
(二)申請人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九條和第三十一條,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
十七、咨詢途徑
(一)窗口咨詢:黃委許可辦
(二)電話咨詢:0371-66028439
十八、監督投訴渠道
電話投訴:黃委廉政辦 電話0371-66020106
郵箱投訴:hwlianzhengban@163.com
十九、辦公時間和地址
(一)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夏季3:00-6:00,其他季節2:30-5:30,公共節假日除外。
(二)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路11號黃河水利委員會行政許可辦公室(107室),郵編450003。
二十、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自受理之日起,可通過以下方式查詢審批狀態和結果:
(一)窗口電話:0371-66028439
(二)黃委門戶網站:http://www.yellowriver.gov.cn
申請函示范文本
關于申請xxxx建設項目取水許可審批的函
(公文編號)
黃河水利委員會:
【項目基本情況】介紹項目建設的必要性、項目概況、建設依據、項目進展情況等。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編制情況】簡述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衡報告委托編制情況,具體可參考如下形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我單位委托xxxx單位編制完成了《xxxx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現將取水許可相關申請材料(詳見申請書材料目錄)報送你委,請予審查批準”。
附件:按申請材料目錄附有關材料
單 位
年 月 日
(蓋章)
申請書格式文本
計算機編碼:
取 水 許 可 申 請 書
編號:( )申字 〔 〕第 號
取水許可申請人
(簽 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監制
以下欄目由取水許可申請人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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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許可 申請人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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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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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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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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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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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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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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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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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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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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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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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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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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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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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取 水 理 由 及 依 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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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申請取水總量 |
萬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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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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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類型 |
江河 |
湖泊 |
水庫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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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申請取水量(萬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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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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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方式 |
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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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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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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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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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取水流量(m3/s)或 日最大取水量(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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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 |
萬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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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類型 |
普通 |
地熱水 |
礦泉水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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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申請取水量(萬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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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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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方式 |
單井( ) 井群( ) 自流( ) |
單井( )井群( )自流( ) |
單井( )井群( )自流( ) |
單井( )井群( )自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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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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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取水流量(m3/s)或 日最大取水量(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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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取水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取 水 標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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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生活取水 |
生活用水 |
供水人口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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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取水量 |
萬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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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用水 |
年取水量 |
萬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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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業用水 |
年取水量 |
萬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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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取水 |
主要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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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年產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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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定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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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取水量 |
萬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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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取水 |
設計灌溉 面積 |
畝 |
有效灌溉 面積 |
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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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作物 品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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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定額(P=50%) |
m3/畝 |
灌溉定額(P=75%) |
m3/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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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取水量(P=50%) |
萬m3 |
年取水量(P=75%) |
萬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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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取水 |
發電分類 (以√標示) |
水電:一般水電( );抽水蓄能發電( ) 火電:空冷( );閉式循環水冷( );直流水冷(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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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組臺數與 裝機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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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發電量 |
K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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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年利用小時 |
h |
年取水量 |
萬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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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分類的最小機組發電流量 |
萬m3/s |
火電分類的最高小時用水量 |
米m3/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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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取水 |
年取水量 |
萬m3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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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量年內分配(萬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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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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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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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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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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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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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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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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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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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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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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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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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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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日最大取水量: |
萬m3 出現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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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井 工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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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號 |
水源地點 |
鑿井深(m) |
孔徑 (m) |
日開 采量 (m3/d) |
出水 流量 (m3/s)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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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說明 |
說明本項目取水量(萬立方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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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水 工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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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名稱 |
設計 揚程(m) |
水泵 型號 |
單臺設備取水能力(m3/s) |
臺數 |
設備總取水能力(m3/s) |
年取水 總量 (萬m3)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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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說明 |
水泵的備用情況,如2用1備等。 |
引 水 工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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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建筑物名稱 |
取水建筑物主要特征值(m) |
設計引用 流量(m3/s) |
年取水 總量 (萬m3)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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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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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 水 工 程 (一)(水電站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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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
水源名稱 |
集雨 面積 (km2 ) |
庫 容 特 征 |
水庫調節方式 |
最小下泄流量(m3/s) |
發電引水口至尾水口河道長度(m) |
||||||
總庫容 (萬m3) |
正常 蓄水位 (m) |
庫容 (萬m3) |
防洪限制水位 (m) |
庫容 (萬m3 ) |
死水位 (m) |
庫容 (萬m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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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設計 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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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水期、運行期水量調度方案(原則)等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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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 水 工 程 (二)(非水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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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名稱 |
水源 名稱 |
集雨 面積 (km2 ) |
庫 容 特 征 |
設計供水情況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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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庫容(萬m3) |
正常蓄水位 (m) |
庫容 (萬m3) |
防洪限制水位 (m) |
庫容 (萬m3 ) |
死水位 (m) |
庫容 (萬m3 ) |
年供水 總量 (萬m3) |
供水保證率 (%) |
最小下泄流量(m3/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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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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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論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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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報告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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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報告書編制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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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資質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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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報告書審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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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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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報告書 主要結論 |
(1)包括項目符合水資源規劃配置情況,產業政策符合情況,(2)用水定額情況,取水總量(其中分水源用量情況),(3)退水排放情況及協議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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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報告書 主要審查 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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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水 措施 |
非常規水源使用情況(萬m3) |
污水處理 回用量 |
再生水 |
礦坑水 |
微咸水 |
海水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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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節水技術、節水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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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廢水處理 措施 |
處理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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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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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工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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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水量 |
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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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水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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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水 水質 要求(包括 主要污染物 名稱和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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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許可申請人 (簽章) |
注:退水包括工業廢水、生活污水、農業灌溉尾水等
以下欄目由審核、審批部門填寫 |
取水口所在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初審意見:
主管負責人 (單位印章) (簽章) 年 月 日 |
取水口所在地地(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復審意見:
主管負責人 (單位印章) (簽章) 年 月 日 |
取水口所在地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意見:
主管負責人 (單位印章) (簽章) 年 月 日 |
審批機關審批意見:
主管負責人 (單位印章) (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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